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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筑起重机械市级安全执法抽查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4/2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9年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2019年市监督总站共随机抽取建筑起重机械36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304台,施工升降机56台),涉及75项工程、100家产权单位。经实体检测整机合格300台,合格率为83.33%,其中塔式起重机合格261台,合格率85.86%;施工升降机合格39台,合格率69.64%。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60台整机不合格的机械责令停机整改,整改完毕后,要求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2家责任单位(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8家,监理单位2家,拆装单位2家,产权单位20家)依法实施了立案处罚,对2家拆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情况

(一)2019年度塔式起重机抽检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排序

从抽查不合格塔机的关键类项目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是:

21台塔机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48.8﹪;9台塔机存在塔身主肢结构焊缝有裂纹、连接螺栓松动的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20.9﹪; 6台塔机存在制动器失效的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13.9﹪;5台塔机存在钢丝绳断股、断丝的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11.6﹪。

(二)2019年度施工升降机抽检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排序

从抽查不合格施工外梯的关键类项目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是:8台施工外梯存在附着拉杆V型卡孔径过大、附墙座开裂等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47.1﹪;7台施工外梯存在连接螺栓松动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41.2﹪;6台施工外梯存在吊笼门机械锁和电气安全开关失效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35.3﹪;5台施工外梯存在相序保护器失效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29.4﹪;3台施工外梯存在吊笼顶活板门电气安全开关失效的问题,占不合格台数的17.6﹪。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缺位,机械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区上庄镇C0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和1#住宅楼等5项、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3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1#住宅楼等11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房建项目施工一标段,存在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互相干涉的问题。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不严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两园之间棚改安置房(一亩园项目)三标段工程,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30-1#办公商业楼(自持)等18项项目,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违规行为。

(三)拆装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附着作业

两园之间棚改安置房(一亩园项目)三标段工程现场登记编号为京FS-S36744施工升降机的拆装单位北京嘉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6007-2#住宅楼等25项工程现场登记编号为京FT-S27935施工升降机的拆装单位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施工升降机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的违规行为,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相关要求,已对北京嘉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四)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走过场,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北京九洲福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1#集体宿舍及配套服务楼等8项(北京东郊法国国际学校项目)、活动中心等4项提供的8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FS-S46489、京FS-S35849、京FS-S36986、京FS-S46926、京FS-S36984、京FS-S47423、京FS-S23657、京FS-S42260),经检测整机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标准节斜腹杆开焊;梯笼传动板与笼体连接处螺栓缺失螺母;附着架与楼体连接的附墙座开裂;传动板与吊笼连接销轴缺失挡板;笼顶销轴挡板失效;附着架连接销轴的开口销用铁丝代替;垂直度超标。

二是北京蒲阳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90R2、X90A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提供的5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HR-T39023、京HR-T49061、京HR-T48255、京HR-T39021、京HR-T39022),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标准节连接螺栓多处松动、锈蚀;下回转结构内侧多处开焊;塔尖斜腹杆变形;操作手柄零位保护失效;变幅小车钢丝绳断丝报废,达到报废标准。

三是北京沂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01-005-北区1号楼等15项、01-013-南区1号楼等11项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PG-T50938、京PG-T50715、京PG-T51208),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标准节与外部圆管焊接;标准节销轴开口销用铁丝代替;基础有积水;顶升平台防护栏杆缺失。

四是北京合盛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海淀区上庄镇C0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FT-T37820、京FT-T34813、京FT-T38219),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卷扬制动装置失效;起重臂斜腹杆变形;起升钢丝绳穿绳错误。

五是北京江汇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为6007-2#住宅楼等25项提供的2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FT-S47178、京FT-S37244),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吊笼门机械锁失效;相序保护器失效;吊笼与传送板连接销轴挡板失效。

六是北京立新顺超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为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SY-T40914、京SY-T14767),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标准节混装;基础有积水;零位保护失效;标准节连接销轴外窜。

七是北京宇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顺义区仁和镇沙坨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SY-T47954),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回转塔身连接螺栓松动。

八是北京鑫兴鹏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MT-T12239),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塔尖处斜腹杆开焊;回转上支撑开焊。

九是北京正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PG-T45422),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卷扬钢丝绳断丝,达到报废标准;顶升横梁防脱装置缺失;平衡重配重无标识;休息平台数量不足。

十是北京星城瑞景商贸有限公司为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8合同段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DX-T23597),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钢丝绳断股报废;相序保护器失效;后平衡臂防护栏杆夹板缺失;爬梯变形;司机室有遮挡物,影响操作视野。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复工前安全检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市部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停用时间较往年偏长。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复工前,应当组织产权单位、拆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可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复工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对于涉及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确保塔式起重机间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力度,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各集团公司、项目部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力度,对建筑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有效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起重机械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针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塔机顶升、附着等环节,拆装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当附着杆长度、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当进行设计计算,绘制附着装置结构图并编写相关说明,并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二是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拆作业,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自检和开展隐患排查管控;三是严格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产权单位应做好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按要求为建筑起重机械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五)持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对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登记、安拆告知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有计划、分阶段的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监督检查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有效防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风险。